首页> 妇产科> 产科>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精选回答(1)

刘一帆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人民医院 三甲

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各种免疫内科、骨科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痛风,产后风湿,骨质疏松等。

提问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可以继续小剂量的激素维持治疗,配合服用羟氯喹预防新生儿狼疮发生。如患者抗心磷脂抗体阳性,既往没有流产病史,可以服用阿司匹林,抗血小板聚积预防流产。曾经出现过流产,死胎,则应阿司匹林和低分子肝素合并应用,预防抗心磷脂综合征发生,减少流产、死胎的发生率。当妊娠期间出现了病情活动,合并严重肾脏损害,则需要终止妊娠后,重新开始治疗狼疮。

2021-09-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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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妊娠合并全身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大多数研究认为SLE发病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病变可累及多种器官和组织。因为生育可以使SLE疾病严重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所以20世纪50年代以前患了SLE等于患绝症,常常被认为不能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能生育。不过,随着对SLE诊治技术的提高,不仅使患者的生存率明显提高,而且其生存质量也大大提高了,SLE也不再是不治之症。现在,SLE患者不但可以结婚,而且还能生育。但是,由于SLE的发病和性激素密切相关,SLE患者受孕后,可使SLE疾病恶化,且易出现流产、胎死宫内、妊高征、胎儿生长迟缓(IUGR)等产科并发症,故SLE患者的生育问题仍然是一个困惑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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