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科> 新生儿科> 35+4算早产儿吗

精选回答(1)

李红冬 副主任医师 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 三甲

擅长:内科学和全科医学副主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擅长大内科和外科以及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心理咨询。

提问

35周加4天妊娠生产的婴儿是早产儿。
因为此时期分娩的胎儿各系统发育尚不完全成熟,生理功能储备不足,易发生各种并发症,需要额外的支持和管理。早产儿的生存能力较足月儿弱,因此需要特殊护理。
35周加4天妊娠生产的婴儿可能是宫内发育迟缓、多胎妊娠或存在妊娠期并发症等情况下会增加早产的风险。
围产期保健中应定期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避免可能导致早产的因素,以减少早产风险。

2024-10-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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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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