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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性瘫痪是否属于大病范畴范围

发病时间:不清楚

脑性瘫痪是否属于大病范畴范围

补充说明:脑性瘫痪是否属于大病范畴范围

2024-05-20 13:46

脑性瘫痪 大脑 窒息 早产 智力低下 癫痫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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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回答(1)

闫振文 副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三甲

擅长:常见的临床症状如头痛、头晕、抑郁等,以及脑血管疾病、周围神经病、神经肌肉病、运动障碍疾病等

提问

脑性瘫痪被列为大病范畴,通常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
脑性瘫痪被列为大病范畴是因为其涉及复杂的病理机制和长期的治疗需求。该疾病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大脑损伤所致,包括但不限于遗传因素、围产期窒息、早产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神经细胞受损或死亡,进而影响运动控制。脑性瘫痪的治疗通常需要综合运用物理疗法、职业疗法、药物治疗等多种手段,以帮助患者改善运动功能和生活质量。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患者往往需要接受持续的医疗干预,因此被归类为大病范畴。
脑性瘫痪可能伴随智力低下、癫痫发作等情况,在诊断时需考虑是否符合当地医保政策所规定的特定标准。
对于脑性瘫痪的诊断与治疗,应遵循专业医生指导,并结合康复训练和家庭支持,以促进患儿的身心健康。

2024-05-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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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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