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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劳动法?
补充说明:产前检查劳动法?
2019-08-02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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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产前检查劳动法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妊娠期间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避免剧烈运动饮食均衡营养,注意保持心情舒畅,避免劳累,注意休息。
2019-08-02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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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羊水量<300ml时称为羊水过少(oligohydramnios)此为传统概念,但无论阴道分娩还是剖宫产很难准确估计羊水的总量。近些年,由于影像学的应用特别是产科B超技术的应用对羊水过少的诊断更趋精确,诊断标准统一已经逐渐被临床运用。B超诊断羊水过少的标准是羊水指数(AFI)<5cm或最大羊水池深度<2cm。既往羊水过少的发病率很低仅1∶4000。近些年由于对高危妊娠的产前监测和B超技术的提高和普及,羊水过少的发生率有增加的趋势羊水过少的发病率在部分报告中高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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