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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7 2009-04-10 22:51

妇产科 胎儿 早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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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回答(2)

王玉超 其他

擅长: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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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建议到儿科进行系统的治疗。

2009-04-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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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修香 医师 上海计生所医院

擅长:不孕不育在线,生殖内分泌,习惯性流产

提问

目前还不足月,要加强护理

2009-04-1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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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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