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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5-23 12:36

妇产科 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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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喜娟 正规国立县级医院

擅长:产科正常怀孕的保健,异常产科疾病如流产、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内科或者外科疾病、正常以及异常分娩的诊断治疗以及处理。熟练掌握剖宫产、子宫全切、宫外孕等妇产科手术和手术后的恢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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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考虑是要早产,建议医院检查下

2010-05-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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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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