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 血府逐瘀丸> 血府逐瘀丸的禁忌是什么

医生回答(1)

汪硕皓 主治医师 三甲

擅长:全科

提问

血府逐瘀丸的禁忌主要包括孕妇、月经期女性、对药物成分过敏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哺乳期女性等。

1、孕妇

血府逐瘀丸具有活血祛瘀、行气止痛的功效,孕妇服用后可能会导致子宫收缩,从而出现早产或流产的情况,所以孕妇禁止服用血府逐瘀丸。

2、月经期女性

血府逐瘀丸具有活血祛瘀的作用,如果月经期女性服用血府逐瘀丸,可能会导致月经量增多、月经周期延长等情况,所以月经期女性禁止服用血府逐瘀丸。

3、对药物成分过敏者

如果患者对血府逐瘀丸中的成分过敏,服用后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红肿等,严重时还可能会出现过敏性休克,所以对药物成分过敏者禁止服用血府逐瘀丸。

4、肝肾功能不全者

血府逐瘀丸主要由柴胡、当归、地黄、赤芍、红花、桃仁、麸炒枳壳、甘草、川芎、牛膝等药物组成,具有活血祛瘀、行气止痛的功效。肝肾功能不全者如果服用血府逐瘀丸,可能会导致肝肾功能损伤加重,所以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止服用。

5、哺乳期女性

血府逐瘀丸中含有红花、桃仁等活血化瘀的药物,如果哺乳期女性服用血府逐瘀丸,可能会导致乳汁分泌减少,甚至会出现回奶的情况,所以哺乳期女性禁止服用血府逐瘀丸。

另外,建议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血府逐瘀丸,避免自行服用,以免出现不良反应,导致病情加重。如果患者服用血府逐瘀丸后出现不适症状,建议及时就医治疗。

2022-04-25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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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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